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高校扎实开展基础研究,提升上海高校的知识创新和知识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和支撑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市教委决定组织2017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的申报工作。市教委鼓励本市各高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自主开展基础研究科研布局,并优化项目支持方式,建立长周期稳定支持机制,宽容失败,鼓励自由探索,稳定资助一批高校优秀科研工作者,围绕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重大理论问题和自然科学前沿基础研究领域的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开展前瞻性研究,潜心科研工作,争取产生重大原始创新成果。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沪教委科〔2017〕22号),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本年度暂面向本市具有博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的普通高校(含附属医院)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
2. 项目类别分为重大项目、“冷门绝学”和非共识项目两类。
3.重大项目实行学校遴选、根据限额择优推荐申报,由学校集中报送。(学校)申报限额为3。学校应该在校内“事前公告、事后公示”,公开遴选。
4.“冷门绝学”和非共识项目实行学校遴选、择优推荐申报,且需附相关领域2名以上具有较高学术地位专家的实名推荐意见。
5.项目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主持1项,参与1项。
6.此前已立项但尚未结项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仍按原管理办法执行。该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本年度科研创新计划。
二、研究周期、资助额度
科研创新计划每隔1年集中受理申报一次,资助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5年。采用定额补助直接费用方式,重大项目(平均资助强度: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项目每次立项数不超过20项,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75万,约15万/年;自然科学领域项目每次立项数不超过40项,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约60万/年),“冷门绝学”和非共识项目(平均资助强度:“冷门绝学”项目主要集中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每次立项数不超过4项,10万/年,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50万;非共识项目主要集中在自然科学领域,每次立项数不超过4项,20万/年,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100万)。
项目经费全部为直接费用。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实际拨款金额以评审后核准的额度为准。
三、申报方式
1.本申报通知公开发布。项目申请人和学校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网上政务大厅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在线填报项目时间为5月4日9:00至5月21日17:00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62129099转2257。
2.书面材料通过申报系统软件打印(非由申报系统软件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项目不予受理)。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认真审核,将A4纸双面打印的纸质申请书一式5份,经学校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22日。
3.本次申报工作委托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办理。材料报送地址:宝山路251号甲502室。
联系人:市教委科技处陈悦联系电话:23116822
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员战联系电话:56632884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