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具“学生体育类社团积极分子证明”的说明(试行)
发布人:张帆  发布时间:2023-05-10   浏览次数:719

为积极鼓励学生参与体育社团活动,发挥体育育人功能,有效对学生体育社团开展活动进行管理,现就开具学生体育类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证明做如下说明。

 一、开具要求

 1. 社团要求

 (1)按照校团委相关规定,按时开展注册(秋季学期)、年审工作(春季学期)。

 (2)每学期在教师指导下,多次(10次以上)组织开展过本项目的社团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团内部活动、社团课、校内群体活动或校外竞赛活动等),并有记录(文字、图像、视频等)。

 2. 申请人要求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社团规章制度,没有违规、违纪等问题。

 (2)尊重老师、同学,在社团中具有广泛的积极评级。

 (3)学习成绩较好,所修课程中未出现不及格的科目。

 (4)热爱社团开展的活动项目,且具备一定该项目的运动技术能力。

 (5)积极参与社团日常管理或活动(参与度达到90%以上),能够给指导教师留下较为深刻的印象。

 (6)有意愿为学校在该项目各级别的竞赛活动中做出贡献。

 二、开具流程

 1. 学生本人向指导教师提交书面申请(附件1),说明申请理由(是否符合以上要求)。

 2. 指导教师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内容进行核实(可主观判断和评价,或询问社团骨干和其他社员)。

 3. 如申请人符合申请要求,且所述理由属实,由指导教师开具证明(也可授权社长开具)(附件2),打印后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情况属实)并签名。

 4. 指导教师将签名后的证明送至群体中心,中心加盖业务指导单位公章并存档,随后返还给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群体活动中心               



附件1:学生体育类社团积极分子申请表(模板).docx

附件2:学生体育类社团积极分子证明(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