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要求,针对新冠肺炎低风险地区防护指导,特拟定本口径。
一 校园基本要求
师生进入校园后应随身备用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在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和通风的环境下,可以不佩戴口罩。
二 应当佩戴口罩的情况
(1)校门安保人员、保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及宿舍、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工作时等应当佩戴口罩。
(2)门诊部医护人员在工作岗位应当佩戴口罩。
(3)经学校同意进校的外来人员在校期间应当佩戴口罩。
(4)发生发热、鼻塞、流涕、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并及时按照相关要求就医。
(5)周围出现有发热、鼻塞、流涕、咳嗽等症状人员的师生,应当及时佩戴口罩。
(6)学校在密闭场所要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在校内的封闭场所开展人员密集活动(与他人小于1米时)时,师生应当佩戴口罩。
(7)教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和学生返校途中要做好防护,乘坐公共交通或校车时应按照相关要求佩戴口罩。
(8)其他需佩戴口罩的情形。
三 特殊情况
有过敏性鼻炎、皮炎、哮喘等特殊体质的师生要特别留意。师生在校期间出现呼吸不适时要及时取下口罩,相关学生要及时报告门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