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学生校内体育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张帆  发布时间:2023-03-02   浏览次数:10

为规范我校学生体育类社团、各学院组织开展校内群体活动的管理,挖掘学生体育类社团、各学院在弘扬校园阳光体育文化方面的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办和承办、协办

经审批后,由学生体育类社团和学院开展、组织的校级活动,主办为“上海海洋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承办为体育部、校团委、学生体育类社团或实际举办学院;其它级别的活动,主办一般为体育部、校团委,承办为学生体育类社团或实际举办学院。

  二、申请

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校内群体活动申请表》(附件),经指导教师同意后,与活动策划方案一起,交送至体育部群体竞训中心。活动策划应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名称、时间与地点、各准备阶段的时间节点、所需器材、经费预算、组织人员与分工、开幕式议程与颁奖仪式议程、参与活动对象与人数、安全预案、是否邀请校内外人员以及有何困难等。

如有邀请校外人员的,须经相关部门批准。

  三、筹备和举办

活动筹备和举办期间,社团骨干成员或学院负责人应全程参与,社团指导教师或辅导员应全程进行指导,帮助解决期间遇到的问题。如活动有批准的新购置物品,由指导教师或辅导员按照学校采购流程,使用公务卡进行采购。

  四、活动后

(一)社团应在活动结束当天,向群体竞训中心提交一份新闻稿及活动照片。新闻稿原则上文字不少于500字,且附清晰、有代表性的照片5张。

(二)指导教师或辅导员应尽快提供与活动相关的报销凭证,以便开展报销和津贴发放相关事宜。

  五、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上海海洋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体育部)。


  附件:上海海洋大学学生校内群体活动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