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队训练津贴、比赛津贴、奖励规定
为了规范我校运动队津贴、奖励标准,进一步调动运动员、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运动队的训练水平和比赛成绩。特制定运动队训练津贴、比赛津贴、奖励规定。
一、训练津贴
1.教师训练津贴
(1)高水平运动队40元/天,校外训练60元/天,每周训练3天,按实际次数计算。假期集训,集训费用150元/天,按实际次数计算。
(2)培育运动队40元/天,校外训练60元/天,每周训练2-3天,
按实际次数计算。
(3)上海市阳光体育比赛组织津贴,300元/项,上海市要求参加的其他比赛参照此标准执行。
2.学生训练津贴
(1)高水平运动队10元/天,校外训练15元/天,每周按实际天数计算。假期集训,集训费用30元/天,按实际次数计算。
(2)培育运动队10元/天,校外训练15元/天,每周按实际天数计算。
(3)上海市阳光体育比赛训练 5元/天,最多不超过10天。
3.训练要求
(1)明确训练训练时间、地点。
(2)训练项目有计划推进,训练计划报体育部、学院备案。
(3)训练要有考勤记录。
(4)教练训练时应全程指导学生训练。
二、比赛津贴
1.教师比赛津贴:
(1)高水平运动队,市内150元/天,外省市200元/天,按实际天数计算。
(2)培育运动队,市内150元/天,外省市200元/天,按实际天数计算。
(3)上海市阳光体育比赛,150元/天,按实际次数计算。
2.学生比赛津贴
(1)高水平运动队,市内30元/天,外省市50元/天,按实际天数计算。
(2)培育运动队,市内30元/天,外省市50元/天,按实际天数计算。
(3)上海市阳光体育比赛,25元/天,按实际天数计算。
三、比赛成绩奖励
一类:全运会、全国体育大会、全国锦标赛和国际级比赛等;
二类:全国大学生比赛、全国大运会和国际邀请赛、赛艇世界名校赛、中华龙舟专业组赛、中国杯赛艇专业组赛等;
三类:上海市锦标赛、上海市运动会、全国邀请赛、赛艇(龙舟、皮划艇)全国高校赛、赛艇(龙舟、皮划艇)公开赛、中华龙舟青少年组赛、中国杯赛艇大学生组赛等;
四类:上海市大学生比赛、上海市大学生运动会、华东区比赛、赛艇(龙舟、皮划艇)校际赛等。
五类:上海市阳光体育大联赛比赛
1.一至四类比赛奖励标准
(1)学生奖励标准
名次 | 比赛类别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四类 |
第一名 | 个人 | 20000 | 10000 | 5000 | 2500 |
团体人均 | 2000 | 1000 | 600 | 450 |
第二名 | 个人 | 10000 | 6000 | 3000 | 1500 |
团体人均 | 1600 | 900 | 500 | 400 |
第三名 | 个人 | 6000 | 4000 | 2000 | 1000 |
团体人均 | 1200 | 800 | 400 | 350 |
第四名 | 个人 | 4000 | 3000 | 1600 | 800 |
团体人均 | 1000 | 700 | 350 | 300 |
第五名 | 个人 | 3500 | 2500 | 1400 | 700 |
团体人均 | 800 | 600 | 300 | 250 |
第六名 | 个人 | 3000 | 2000 | 1200 | 600 |
团体人均 | 600 | 500 | 250 | 200 |
第七名 | 个人 | 2500 | 1500 | 1000 | 500 |
团体人均 | 500 | 400 | 200 | 150 |
第八名 | 个人 | 2000 | 1000 | 800 | 400 |
团体人均 | 400 | 300 | 150 | 100 |
优秀运动员 | 2000 | 1000 | 500 | 200 |
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优秀参赛单位奖 | | 3000 | 2000 | 1000 |
(2)教练员奖励标准
参照相应比赛类别名次的个人标准按项目奖励。
(3)团长领队奖励标准
以教练员奖励标准的一半奖励。
2. 五类比赛奖励标准
(1)团体获奖(第1-2名为一等奖,第3-5名为二等奖,第6-8名为三等奖)人均奖励
运动队: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2)个人获奖奖励
运动员:第一名500元,第二名400元,第三名300元,
第四—六名200元,第七—八名100元
(3)教练员等奖励
教练员: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按项目奖励。
领队:以教练员奖励标准的一半奖励。
四、比赛其他津贴
1.餐费
(1)按大会规定费用。
(2)若大会未规定,津贴不超过25元/餐/人,学生统一标准,教师按照学校规定出差补贴标准执行。
2.饮用水津贴
每天不超过15元/人,教师学生统一标准。
3.车费
(1)市内比赛当天结束,学校统一包车接送;市内比赛2天以上,需要住宿的,学校统一包车赛前送至赛点、住宿处,比赛结束接回学校。
(2)开领队及教练会议(市内)按公交车/轨道交通实际费用报销。
(3)外省市比赛,学校统一包车至上海火车站(南站)、汽车站、飞机场接送,有必要者可直接接送至比赛地点。出省市外出比赛时,从比赛地车站到大会指定居住、比赛地点可报销一次出租车往返;外省市比赛,如有大会规定交纳交通费用,按照大会要求交纳;
(4)市内比赛,教师不跟车到比赛地点,按公交车/轨道交通实际费用报销
4.住宿费
(1)市内比赛连续2天以上比赛,考虑到临港校区至市区或者其他区县等比赛地点距离较远,可根据情况,就近住宿。标准为不超过100元/天/人,领队、教练、运动员统一标准。
(2)外省市比赛,住宿标准按照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3)高水平运动队进行赛前集训,特别是参加级别高的比赛,可根据需要至市内、外体工队、专业队进行集训,集训期间可根据需要进行住宿。标准为不超过100元/天/人,领队、教练、运动员统一标准。
五、本规定从2016年2月1日开始执行。
上海海洋大学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