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沪大体协[2022]05号文件(见附件1)要求,具备相关资质的教师可按照说明指示(附件2、附件3)进行裁判员库的信息录入,望各位老师积极参加。
此外,请教师在按照说明指示录入裁判信息后,扫描附件4的二维码,登记相关个人信息,以便我校汇总上报。
附件1
附件2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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