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体育代表队津贴和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张帆  发布时间:2019-03-27   浏览次数:10

为规范我校体育代表队津贴和奖励标准,进一步调动运动员、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运动队的训练水平和比赛成绩,特制定校体育代表队津贴和奖励管理办法。

一、训练要求和津贴标准

1. 训练要求

1)明确训练时间、地点;

2)训练要有考勤记录;

3)教练训练时应全程指导学生。

2.教师津贴

1)经批准的假期集训,集训津贴150/天,按实际天数计算;

2)比赛组织津贴,500/项,上海市要求参加的其他比赛参照此标准执行(原则上同一教师每学期至多发放2次);

3)教师带队参加比赛的,市内150/天,外省市200/天 ,按实际天数计算。

二、比赛成绩奖励

1. 比赛类别划分

一类:全国运动会、全国单项锦标赛及以上级别的比赛;

二类: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专业组)、全国大学生单项锦标赛(专业组)、中华龙舟大赛(专业组)、中国龙舟公开赛(专业组)等;

三类:全国大学生运动会(非专业组/阳光组)、全国大学生单项锦标赛(非专业组/阳光组)、中华龙舟大赛(青少年组)、赛艇(龙舟)世界名校赛等。

四类:上海市大学生运动会(专业组)、上海市大学生单项锦标赛/比赛(专业组)、华东区比赛、长三角比赛、全国阳光体育大联赛、海峡两岸体育比赛等;

五类:上海市大学生运动会(非专业组/阳光组)、上海市大学生单项锦标赛/比赛、(非专业组/阳光组)、上海市阳光体育大联赛、上海市其它非商业性比赛等。

团队项目指24人参赛的项目;团体项目指5人以上参赛的项目。


2.一至四类比赛奖励标准

1)学生运动员奖励标准

名次

比赛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第一名

个人

20000

10000

5000

2500

团队

30000

15000

7500

3750

团体人均

2000

1000

600

450

第二名

个人

10000

6000

3000

1500

团队

15000

9000

4500

2250

团体人均

1600

900

500

400

第三名

个人

6000

4000

2000

1000

团队

9000

6000

3000

1500

团体人均

1200

800

400

350

第四名

个人

4000

3000

1600

800

团队

6000

4500

2400

1200

团体人均

1000

700

350

300

第五名

个人

3500

2500

1400

700

团队

5250

3750

2100

1050

团体人均

800

600

300

250

第六名

个人

3000

2000

1200

600

团队

4500

3000

1800

900

团体人均

600

500

250

200

第七名

个人

2500

1500

1000

500

团队

3750

2250

1500

750

团体人均

500

400

200

150

第八名

个人

2000

1000

800

400

团队

3000

1500

1200

600

团体人均

400

300

150

100

注:学生运动员每年度只发放一项最佳成绩奖励。

2)教练员奖励标准

按照一个运动队或运动员的获奖项目奖励,且该运动队或运动员的获奖奖项可累计。

团体项目中,参照相应比赛类别名次的个人标准进行奖励。

3. 五类比赛奖励标准

1)学生运动员奖励标准

团体奖项类别:第1-2名为一等奖,第3-5名为二等奖,第6-8名为三等奖

团体奖励标准:按照获奖名次类别人均奖励,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个人项目奖励标准:第一名500元,第二名400元,第三名300元,第四~六名200元,第七~八名100元。

团队项目(25人)奖励标准(平均分):第一名750元,第二名600元,第三名450元,第四~六名300元,第七~八名150元。

注:学生运动员每年度只发放一项最佳成绩奖励。

2)教练员奖励

按照一个运动队或运动员的获奖项目奖励,且该运动队或运动员的获奖奖项可累计。

团体项目中,获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

三、比赛其他津贴

1.餐费

1)按大会规定费用。

2)若大会未规定,津贴不超过25//人,学生统一标准,教师按照学校规定出差补贴标准执行。

2.饮用水津贴

每天不超过15/人,教师学生统一标准。

3.车费

1)市内比赛当天结束,学校统一包车接送;市内比赛2天以上,需要住宿的,学校统一包车赛前送至赛点、住宿处,比赛结束接回学校;

2)开领队及教练会议(市内),按公交车/轨道交通实际费用报销;

3)外省市比赛,学校统一包车至上海火车站(南站)、汽车站、飞机场接送,有必要者可直接接送至比赛地点。出省市外出比赛时,从比赛地车站到大会指定居住、比赛地点可报销一次出租车往返;外省市比赛,如有大会规定交纳交通费用,按照大会要求交纳;

4)市内比赛,教师不跟车到比赛地点,按公交车/轨道交通实际费用报销。

4.住宿费

1)市内比赛连续2天以上比赛,考虑到临港校区至市区或者其他区县等比赛地点距离较远,可根据情况,就近住宿。标准为不超过160//人,领队、教练、运动员统一标准;

2)外省市比赛,住宿标准按照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3)高水平运动队进行赛前集训,特别是参加级别高的比赛,可根据需要至市内、外体工队、专业队进行集训,集训期间可根据需要进行住宿。标准为不超过160//人,领队、教练、运动员统一标准。

四、本规定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原相关文件同时作废。